验尸官的调查
死因裁判官研讯是就某人死亡的方式及原因进行的研讯, 由死因裁判官或副死因裁判官主持,并有一名法庭书记官、五名陪审员及一名候补陪审员出席. 陪审员是死者所在县的公民.
死因研讯的目的是提供有关受害人死亡的资料,以便陪审团确定死因和死亡方式. 死因往往是显而易见的, 基于事实, 情况下, 医学证据在某些情况下, 毒理学和尸检结果. 陪审员责任的真正本质是确定死亡方式(自杀), 杀人, 事故, 自然或不确定).
死因裁判官会传召对该事件有官网首页的人士进行研讯. 这通常包括, 但并不局限于, 发现死者的人, 事件的目击者, 涉及, 警察和调查人员, 在某些情况下, 直系亲属. 被传唤的人将向陪审团作证. 任何专业报告(尸检, 毒理学, 届时将提交x光片和实验室报告). 在调查程序结束之前,这些报告不会向公众公布.
研讯期间的所有资料及证词均由经认证的法庭记录员记录及/或誊写. 研讯是向公众开放的,但不得根据任何要求关闭研讯. 任何人都可以参加.
在完成证词后,死因裁判官陪审团将进行非公开审议. 他们可以要求额外的证词、证据或他们认为必要的会议. 当陪审团结束商议时, 他们将通过领班对死因和死亡方式(意外)作出裁决, 杀人, 自然, 自杀还是未定).
角落的判决没有民事或刑事审判意义. 判决和研讯程序在性质上只是事实认定和统计目的. 然而, 涉嫌非法杀害死者或其同谋者, 逮捕可能会受到影响. 这是非常罕见的, 因为这一职能现在由州检察官的大陪审团程序来执行.
在研讯时提出的证词须经宣誓,并妥为记录及/或记录. 正因为如此, 如果证词在以后的民事或刑事审判程序中发生变化,可以在作伪证的程序中使用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