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官法庭聆讯
有些县要求在法官听审前进行调解. 这使得当事人可以尝试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解决案件. 即使双方同意庭外和解, 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. 如果他们不能达成和解, 法官将指导双方法庭程序,并听取双方的论点.
原告和被告在听证会上可以互相质疑对方的证词. 当双方都完成了他们的陈述, 法官将作出判决(裁决). 法官可以判给原告、被告或两者赔偿金钱损失.
原告必须在聆讯当日出庭,否则法官可:
- 允许被告在不听取原告意见的情况下提出证词并作出判决.
- 将案件推迟到以后的日期.
- 驳回案件.
被告必须在开庭当天出庭, 或者,法官也可能做出有利于原告的缺席判决.
准备听证会
在开庭前,双方应:
- 收集所有有助于证明他们案件的文件. 多复印几份给法官和另一方当事人.
- 联系任何同意作证的证人,并通知他们听证会日期.
- 如有需要,传讯文件或传召证人出庭. 传票是要求法官出庭作证或出示证据的命令. 传票可从地方法院书记官处获得. 请与我们办公室联系,了解这项服务的费用.